刚看了一部电影,忘记名字了!美国片子!一个中学生小孩是个黑客,黑进了美国国防部,和智能电脑打了全球
你说的应该是《战争游戏》吧
大卫•莱特曼(马修•布罗德里克饰)是一位天才少年,他将业余时间全都投在了电脑游戏上。一天,他通过搜索,搜到了一台 *** 电脑,简单破解后,他开始玩一个叫做“全球热核战争”的游戏,一个模拟世界大战的游戏。
但大卫并不知道,隐藏在“全球热核战争”之后的,竟是美国军方的战争操作计划响应系统(WOPR)。这个机密系统控制着美国军方的武器,而大卫启动的“全球热核战争”游戏竟然导致系统自动准备发射核弹!
第三次世界大战一触即发,各国军队严阵以待,而大卫不得不行动起来,他要用自己的黑客技术阻止电脑发射核弹,阻止这一切。
黑客窃听国家机密算犯法吗,适合判刑还是枪毙呢
黑客窃听国家机密的,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,应当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,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,更高可以处七年有期徒刑。
黑客是为了向境外的机构、组织、人员窃取国家秘密的,构成为境外窃取、刺探、收买、非法提供国家秘密、情报罪,应当根据《刑法》之一百一十一条、之一百一十三条规定,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,更高可处死刑。
《刑法》:
之一百一十一条 【为境外窃取、刺探、收买、非法提供国家秘密、情报罪】为境外的机构、组织、人员窃取、刺探、收买、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
之一百一十三条 【危害国家安全罪适用死刑、没收财产的规定】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,除之一百零三条第二款、之一百零五条、之一百零七条、之一百零九条外,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、情节特别恶劣的,可以判处死刑。
犯本章之罪的,可以并处没收财产。
第二百八十二条 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;非法持有国家绝密、机密文件、资料、物品罪】以窃取、刺探、收买 *** ,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、机密的文件、资料或者其他物品,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关于黑客入侵造成损失的问题
这个损失还算小的,你如果换一个想法就可以了,比如说如果你是可口可乐公司,他的配方就在计算机里面,如果被扫描了那价值是多少万啊?那就不用说国家机密了,也更不用说武器制造的数据了,那价值是无法估计的,那些计算机瘫痪都是小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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