泄露防疫信息_泄露抗疫信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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泄露疫情防控信息什么意思

一旦某处发生疫情,和疫情相关的各类信息就会通过各种方式在 *** 传播,有时其中还包含了各省市的一些疫情内部文件,但这些内部文件中往往包括了许多公民的个人隐私信息,甚至涉及有公民身份证号码、 *** 、详细住址、车牌等信息。但是,这种泄露疫情防控内部信息和公民个人隐私的行为,可能会构成违法。

成都多名干部泄露防疫信息被立案,该案件带来了哪些警示?

该案件带来的警示是泄露防疫信息是违反工作纪律条例的,会为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,需要大家重视,如果出现此类事情一定会被严惩。

泄露防疫信息的严重后果

近日成都多名干部被立案审查,主要原因还是这几名干部泄露了防疫信息,这是一起性质非常严重的案件,当所有人在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成效的时候,全体的党员干部都在齐心协力与疫情战斗的时候,多名干部却将防疫信息泄露出去,这是违反工作纪律的。

关于泄露防疫信息案件的通报

成都市纪委、成都市监委对于多名干部泄露防疫信息事件进行了相关通报,通报中指出这些违纪干部在参加防控疫情工作调度会议时,擅自用手机拍照,并将会议内容私自发给与会议无关的人员,导致了信息外泄,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。对这几名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干部进行立案审查。

成都市纪委、监委告诫众人,作为一名干部,尤其是一名党员干部,更加要加强自身的纪律性,抗疫人员必须要以这些案例为鉴,深刻的汲取教训,要清醒的认识到现在疫情的复杂形势,不能有任何松懈的态度,要坚决的扛起主体责任,在思想上、作风上、纪律上都要严格的要求自己,要严守工作纪律,保守工作秘密,并要牢记宗旨,维护好党员形象。

这次疫情信息泄露案件也告诉众人,响鼓要用重锤敲,想要让大家知道此次事件的严重性,一定要将这些违纪的人员进行严惩,为大家严明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工作纪律,尤其是在疫情期间,作为党员干部更加要将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力度,对这种不遵守政治纪律、工作纪律等方面的人员,一定要严查重处,并且还要追究领导责任,绝不能姑息。

成都多名干部泄露防疫信息被立案,他们的行为在法律中如何定性?

近日,成都市有多名干部被立案侦查经过,得知是因为他们擅 *** 照并发到私人微信群中泄露疫情防控工作信息,目前这几名成都的干部已经被立案进行审查,我们知道疫情发生以来要完成一段抗疫的胜利,需要全市各级党组织党人员抗疫人员的齐心协力,顽强拼搏,才能将疫情控制扼杀。

从而减轻疫情带给社会的影响,在此过程当中无数的干部付出了很多的心血,但是也存在着一些干部有违法违规违纪的行为,从而对于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,此次通报的干部有四名。

分别是都江堰市委常委、宣传部长李跃泄露疫情防控工作信息问题。青羊区卫健局党组书记、局长刘咏梅泄露疫情防控工作信息问题。双流区东升街道党工委书记刘伟、怡心街道党工委书记李德文等2人泄露疫情防控工作信息问题。

针对成都多名干部泄露防疫信息被立案,他们的行为在法律中应该如何定性?

据了解,他们在参加防疫疫情防控工作调度会的过程当中,擅自用手机拍照,并且通过微信将这些照片发送到私人微信群中,导致了疫情信息外漏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。针对这种行为在法律中如何定性,我们都知道凡是在疫情期间故意捏造散布虚设疫情信息,造成社会恐慌的,都属于涉嫌散布谣言,谎称险情疫情警情的行为,都可以以扰乱公共秩序定性为之。

些干部作为国家公职人员,竟然知法犯法,在疫情期间泄露信息,给人民群众带来了严重的影响。要知道目前我国部分地区的疫情形势依然十分严峻,通过这样的私自传播行为方式,那么可能会引起市民朋友对于疫情的再度恐慌。

故意泄露传染病疫情信息的个人或机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

承担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。行为人违反《传染病防治法》的,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处罚方式。

地方各级人民 *** 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,或者隐瞒、谎报、缓报传染病疫情,或者在传染病暴发、流行时,未及时组织救治、采取控制措施的,由上级人民 *** 责令改正,通报批评;

造成传染病传播、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,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,依法给予行政处分;

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第68条规定,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法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 *** 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,通报批评,给予警告;

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法给予降级、撤职、开除的处分,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;

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:(一)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的。(二)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、通报职责,或者隐瞒、谎报、缓报传染病疫情的。(三)未主动收集传染病疫情信息,或者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未及时进行分析、调查、核实的。(四)发现传染病疫情时,未依据职责及时采取本法规定的措施的。(五)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、病原携带者、疑似传染病病人、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、资料的。

法律依据:《传染病防治法》第七十七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,导致传染病传播、流行,给他人人身、财产造成损害的,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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